地貌类型与地貌分类
地貌类型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一类地貌实体,即成因、形态和发育过程基本一致的地貌单元。从分类角度看,地貌类型就是根据成因形态的差异对地貌特征进行划分的结果。因此,地貌类型强调反映地貌的客观实体,并依据实际状况可在不同区域的相近高度上重复出现。作为一个地理空间实体,地貌类型具有较明显的边界界线,其中有些界线是精确的,有些界线则是过渡和模糊的。在实际工作中,地貌类型界线一般多依据地貌形态的差异来标识,各种形态类型的边界应与成因要素的边界吻合。当出现两者不吻合时,类型边界则应以地貌形态类型的边界为主。
因地貌是具有等级体系的实体,各级单元都为地貌类型,如山地和平原两类大地貌单元,被称为地貌类型,在它基础上细化的更细级的地貌单元,也是地貌类型,故地貌类型具有等级概念。作为一个地貌单元,地貌类型所对应的地貌实体具有表征其内在特征与外在表现的一系列属性特征,如几何度量、主要形成营力、物质组成、形成年代等,且这些属性表现出强烈的层次性与等级性,从而使地貌类型系统是一个等级系统,并充分反映地貌实体的空间尺度性和认识上的层次性。
地貌分类是指将地貌系统依据一定原则、 运用一组指标、 使用一套方法进行系统划分的过程,或是将地貌实体按照其内在特征的一致性进行归类的过程。地貌分类是地貌制图的基础,也是地貌学和地貌制图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地球表面形态单元的形态、成因、物质组成、年龄等属性,按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划分所形成的系统称为地貌分类体系。地表的任一部分都具有某种形态, 且有其形成发展历史。各时期作用于其上的营力的种类、方式、强度往往不同,同时期作用于同一地表的营力也可能是多种。各种营力对地表的塑造、继承、改造作用不同,不同组成物质和地表形态对各种营力的反映也各异,反映在地表上,表现为不同规模、不同年龄、不同发育阶段的各种地表形态。
一般意义上,分类的对象是个体,如植物分类、动物分类等。在地球表层系统内,地貌表现为一个连续的空间体,尽管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离散的、独立的地貌实体,或能够借助一些特征快速识别和区别某些地貌单元,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难以精确地鉴别和划分地貌类型,因而不可能存在一个统而普适的地貌分类体系。 每个分类系统,都根据一定的目的,采用定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使用相应的分类指标,形成独特的地貌分类体系,如单一要素的分类体系, 以不同要素划分不同等级的分类体系、考虑内力与外力作用强度对比的分类体系、考虑主导成因的综合分类体系,以及进步考虑岩性、年龄、发育阶段的分类体系等。即使是在一种分类体系中也常有多种不同的方案。例如,外动力地貌分类体系中,有以外动力类型(流水、冰川等)为高级划分,以作用性质(如侵蚀、堆积等)作次一级划分, 再按形态作更低级划分的:有以作用性质为高级划分,以动力类型作次级划分的;有按大形态(山地、平原等)作高级划分,按外动力类型作次级划分,再按作用性质和形态作更低级划分的。实际上,很多分类体系常是两类或更多类的混合分类体系。此外,还有仅包含部分地表的专题性地貌分类体系(如冰川地貌分类体系、喀斯特地貌分类体系、风化地貌分类体系等)和为生产服务的应用性地貌分类体系(如农业地貌分类体系、灾害地貌分类体系等)。
地貌分类与地貌分类方法是相符相承的,因为地貌是具有等级体系的,故地貌分类可遵循自上而下的方法逐级细化,也可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综合。故地貌分类意味着在特定位置上勾画出由某种成因塑造的地貌外部边界,以及图斑内部的结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