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分类除了形态成因基本原则外还有哪些基本原则

分享到    浏览:1006

除了形态成因基本原则外, 地貌分类还有哪些基本原则?


除了形态成因基本原则外,地貌分类还有以下的一些基本原则:

(1)主导因素原则。地貌形成过程中各种地貌营力在时间和空间上交错作用,同一区域或地貌实体通常是内营力与外营力相互交叉,同一类营力(外营力或内营力)中有多种次级营力相互交叉,不同时期(古的、现代的)地貌营力的地貌形态又相互交叉,出现同一空间不同规模地貌类型叠加交叉。考虑到这种地貌类型时空演化的复杂性与交叉叠加性等,在地貌分类时,应从众多的因素中确定形成该地貌类型的主导因素,并作为地貌分类的关键指标。例如,对于火山地貌的分类,尽管火山形成后,又受到诸如流水、冰川等其他外营力的再塑造,但在地貌分类时,仍然以火山形成的动力特征进行次级分类,如火山碓、火山口等。

(2)分类系统的逻辑性原则。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分类本身是将一个整体分解为若干子集,子集间的交集为空,同时子集的和为全集。在具体分类时,应遵循同一级别的类型应是并列关系,同一级类型划分的标准应是一致的和相同的,其内容不能相互包含;主要类型(高级)与其次级类型(低级)之间应该是等级包含关系;在分析地貌形态和成因类型的规模大小与从属关系时应采用先群体后个体、先综合后单一、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等逻辑次序。

(3)分类指标定量化原则。现代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定量化地形、地貌等数据。因此,地貌分类所依据的各种地貌指标应尽量定量化,包括狭义的数值定量化和广义的定性定量化。地表形态的大多数指标均采用数值指标定量化,并可以依据数字高程模型进行自动化计算,如起伏度、海拔、坡度、坡向、沟谷切割深度和密度、形状等形态类指标均可以数量化,其数量关系具有严格的算术关系。但对于一些结构性的形态特征,只能采用定性定量方法,如归类分级,并采用序列标号方法定量化。

(4)分类系统的完备性原则。地貌是地球内、外营力长期相互作用与彼此消长的结果,是现时三度空间的基本实体。它在空间上表现为有序规律,在时间上呈现演进或因果序列,从而构成时空的几何学和动力学系统。地貌分类就是将这个连续体按照一定原则、选取一定指标分为若干段,每一段的形态、性质或属性相对一致。因此,地貌分类系统应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应尽可能涵盖所有地貌类型,分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完备性,以便能描述地貌空间分布的差异性,体现不同区域地貌各自的特色。但客观上,地貌类型极其繁杂,制定任何分类系统时,地貌类型的遗漏是难免的,因而在要求完备性同时,也要求分类系统具备一定的可扩充性或开放性。一旦发现缺漏的地貌类型时,便可在已有分类系统中插补,也可在属性表中增加新的层数,直到完善为止。因此,开放性是保证地貌分类方案不断完善的必要途径。